长春市退耕还林工作会议提出 落实退耕还林政策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发布时间:2003-12-15 15:23:00

文件规定,退耕还林工程苗木补助标准按每公顷750元执行;退耕还林中的退耕按每公顷第年补助1500公斤水稻(新品二等原粮)的标准执行;每公顷退耕地补助医疗、教育费用300元。还经济补助按五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粮食、现金补助计划完成率兑现,其中成活率85%以上的面积全额兑现;成活率在41%到84%的面积按80%兑现,剩余的20%在下一年检查验收合格后补发;成活率在40%以下不进行兑现,下一年重新造林检查验收合格在全额兑现。

文件要求,各地不得削减、均摊或擅自制定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兑现情况,要纳入乡村政务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退耕还林补助粮的发放本着就近的原则由当地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组织供应。粮食只能以实物形式发放。

去年长在春市共退耕还林5200公顷,较好地完成了当年退耕还林任务。今年,我市计划退耕还林6000公顷,并力争在治理上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

长春副市长李伟在会上强调,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市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真正把这项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德政工程抓出成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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