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种子市场清查整顿活动
发布时间:2003-12-15 15:53:00

深入开展“三整顿”1、整顿乱委托、乱设分支机构等行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不按规定委托、乱收费的种子经营者按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处理。对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非法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要依法处理。备案应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所在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2、整顿乱发种子广告和虚假种子广告行为,实行种子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今后,凡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体发布种子广告的,应当经当地种子执法部门审查。审查的重点是种子广告对种子主要性状的描述与审定公告是否一致。未经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种子广告。转基因植物广告需经农业部审查后,方可发布。3、整顿不规范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不具备能力和实力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退出制度。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收购“私繁乱制”和来路不明或者掏地沟种子的经营者要依法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对无资金拖欠农民种子款的企业或者因其他各种原因,已不具备法定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实行退出制度。

本次“六查”、“三整顿”活动从2002年12月1日开始至2003年4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来源:《吉林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