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新在哪儿
发布时间:2007-07-11 10:18:00

陈百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期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怕什么,盼什么?新农村建设应新在哪里,应该朝什么方向走?着力点、落脚点在哪里?将给我们的农业、农民、农村带来怎样的变化和实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文化更近于民

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民对文化需求量的增大,以前靠天吃饭的局面逐渐在改变,农村对文化的期待值比以往提高了很多。但是,由于受地理位置、交通、人为因素和自身因素的影响,百姓不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吸收更多的知识,所以应建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的作用,定期与不定期向农民传达和讲解党的有关政策,多开一些科普培训班,开拓他们的视野,让更多的农民掌握驾驭现代农业的能力。同时,城市的一些科研机构和科技部门要多组织一些“送科技下乡”“送技术进基层”等活动,争取让更多的农民尽快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医疗更惠及于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后,农民健康观念更新。但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有很多需要完善之处。医疗受益面小,有的人对合作医疗产生怀疑,还没有形成全民参保的局面,应调整合作医疗模式,将“保大病保住院”调整为“保大又顾小”的模式,实行“小病普惠”政策,要让更多农民受惠于这项政策。

法制更益于民

农村普法工作,要结合农村特点,突出针对性,把法制教育融于农村各项工作中,并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注意加强老年、残疾、失业、外来务工及生活困难等弱势群体的法制教育。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变“法律下乡”为“法律驻乡”。

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使“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切实成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确保广大群众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建立完善县(市)、乡(镇、街)、村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大调解”机制,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时掌握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查、化解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使发生在基层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的化解和处理。

要充分依托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针对弱势困难群体,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

教育更重于民

要保证农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的待遇基本相同,提高农村高级教师的岗位比例,建立城乡教师流动机制,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把到农村教学的经历作为晋升高级教师的必需条件之一,也作为城镇学校年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农村教师流失补偿规则,保障农村学校对师资的培养。尝试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办学共同体,最终目标是实现一个共同体,一支可统一使用的教师队伍,统一教育管理和教育评估,以带动农村义务教育的提高和发展。

经济更利于民

要在加快民营企业投资现代农业的基础上,搞活农村的生产流通,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特别是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劳动力的“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快农民转移,提高农民收入,引导企业自觉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对其保障水平;在农村社区和环境建设上,也要扩展范围,从道路等扩展到双方均收益的医疗卫生设施、幼教、文体活动的组织等方面。参与农民培训、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等方面研究制订相关的税收、资金、土地等政策的扶持力度,对一些具有较强实力的民营企业,愿意参与对农村的“捆绑式”开发,即公益性和盈利性相结合的,应大力支持。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