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介
发布时间:2007-10-10 10:29:00

一、战后西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点

二战以后,西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概括起来讲,战后西欧合作社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和其他领域里的合作社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营业额扩大,而且合作社数量与社员人数也有所增加,1965~1975年,德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业额增长3倍,80年代上半期,德国共同使用农业设备的合作社增加了2100个。1952年~1980年间,意大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系统在全国农产品加工中比重大幅度上升,葡萄酒生产由4.5%上升到35%,牛奶加工由11.4%上升到37%,橄榄油加工由0.3%上升到12%。意大利现有合作社的65%是1970年~1980年间建立的,17.5%是1960年~1969年间建立的。在原联邦德国,1961年~1976年,农业信贷、供销、服务合作社社员人数增加1.3倍多,合作社的平均规模由186人增加到870人。合作社总体规模和平均规模的扩大,同迅速发展的农业现代化进程是相互联系的。至于合作社数和社员人数仍在增加,同西欧各国农场规模小,农产品商品率低有关。早在1940年,美国农场平均规模已达60多公顷。而1970年,西欧农场平均规模最大的英国只有56.8公顷,德国仅21公顷,原西德11.7公顷,意大利只有7.5公顷。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尽管西欧各国农场数目和农业就业人口都在不断减少,但仍有一批原来未加入合作的农场和农民不断加入合作社。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种类和形式多种多样。战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业合作领域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种类和形式。例如,共同使用农业设备合作社,60年代在德国有了很大发展。1958年,原西德创建了合作社性质的农业机器银行。此外,审计合作社,信息合作社,农村旅游合作社以及其他服务合作社,都出现了蓬勃发展之势。原有的各种农产品运销加工合作社,更是得到了长足发展。这些合作社的创建和发展,使西欧各国农业生产力大大增强,农业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福利生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例如,1950年~1974年,农业用地单位面积上机械动力与人、畜力的比例,原联邦德国由100∶52发展到100∶0.38,法国由100∶166发展到100∶0.73,意大利由100∶94发展到100∶1.15。及时掌握准确的信息,改善经营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农村互助组织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农村合作组织。社员如期交纳会费,年老时便可享受同非农业部门一样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资金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贴。这种合作社,为农民社员提供了比较可靠的福利保障。3、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在西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动发展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存在和发展是西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个特点,但这并不排斥流通领域合作社所处的主导地位。在西欧农产品市场上,合作社控制了60%的份额。1980年,法国合作社系统在全国牛奶生猪和谷物收购中分别占52%、64%和67%,丹麦合作社系统在全国生猪、牛奶收购中分别占92%和88%,荷兰合作社系统在全国牛奶收购中占90%;原西德合作社供应了全国配合饲料的1/3以上,农业机器的1/3,农药的70%,化肥的67%。农产品加工是促进农产品流通的一个重要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加工领域具有重要地位。法国合作社系统占全国食品工业营业额的1/5以上,丹麦合作社系统控制了全国黄油生产的92%,奶酪生产的79%。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进入国际市场,在对外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1975年~1976年,在法国谷物出口中,合作社系统占40%~50%,在鲜果出口中占70%~80%,在家畜出口中占40%。1980年法国最大的牛奶集团?合作性质的诺曼底牛奶联盟在安哥拉、津巴布韦、阿尔及利亚、委内瑞拉以及亚洲和拉美国家都很活跃。它不仅出口农产品,还出口农业设备、化肥、农药、配合饲料、种子等,并同所在国搞合资项目。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搞好合作任务的国际联合,在欧洲共同体一级,已建立起一些跨国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如欧洲共同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盟、欧洲共同体消费合作社联盟、欧洲共同体生产合作社联盟等。

二、战后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特点

二战以后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渐向内涵式、质量型的合作社发展,停止了合作社外延的扩张,走上了质量型、内涵式的发展道路。1、合并现有合作社,发展地区联社。为了适应技术服务现代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和农业一体化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越来越多的小型合作社进行了合并。仅在1957年~1970年间,合并的合作社就有965个,主要是小型牛奶、谷物、水果和蔬菜合作社,以及农用物资供应合作社。合并后的合作社不仅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对社员的主要农产品进行加,促进农业一体化发展。1945~1946年平均每个农场主合作社拥有社员493.5人,营业额59.8万美元;而1986年每个增加至819.9人和1087.6万美元,分别增长66.1%和17.2倍。1986年以“阿格一”为首的15个大型合作社甚至被列入《幸福》杂志颁布的500个最大公司的名单中。诚然小型合作社仍占多数,但合作社的大型化趋势是不可否认的。在合并合作社的同时,地区联社和全国性的联社得到了发展。这些联合机构通过向社员提供信息、教育多方面的服务,使社员与市场联系得更加紧密和有效。合作社联合机构逐渐加强与政府的对话,甚至还通过影响政府的方法来直接维护社员的利益。2、广泛实行一体化服务。二战以后,实行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成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基本特征。与此相适应,美国农场主合作社在合作社数目与合作社员人数减少的情况下广泛开展了一体化服务活动。农场主合作社除了通过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合并外,还通过与外来合作社实行签订预购合作等各种方式,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一体化服务。比如1963年,?焖?州的法罗普禽畜生产者协会与该州盐湖城农场主实现了联合。第二年盐湖城农场主协会又同法罗普家禽饲养公司实行联合。这样,便将养鸡、产蛋与饲料生产供应联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体化服务。在合并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著名的“阿格书”。阿格书的前身是纽约州中部的“格兰其联盟合作社贸易公司”。1964年,该公司与“东部各州农场主交易所”合并,成立“阿格书合作社有限公司”。翌年又合并了“宾州农场局合作社”。通过合并联合与建立新厂等办法,逐渐形成了一家从事多种经营的大型农场主合作社。这家合作社除在各州设有许多商店外,还拥有饲料加工厂、肥料加工厂、农药厂、制种站、油井、石油加工厂等,直接生产农用物资,供应农场社员。它的业务几乎包括产前、产后的所有服务。1984年,这家巨型合作社销售额达41亿美元,成为美国第二大农场主合作社。3、直接开拓国外市场。战后,美国农场主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眼界越来越宽,市场组织越来越严密,服务领域越来越大。为了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始涉足外贸领域,直接经营农产品出口业务。有的还兼营农用物资进出口业务。70年代中期,这种合作社已发展到73家。直接出口额由1970年的8亿美元左右增至1976年的20多亿美元。合作社经营的出口产品几乎包括所有主要农产品。其中大宗出口产品是水果及制品、坚果及制品,另外就是油料。1976年,合作社直接出口的农产品,占美国农产品出口额的9.2%,其中坚果及其制品的出口占全国这类产品出口额的40.1%,水果及其制品占38%,棉籽占22.1%,大米占13.6%。4、大规模进行固定资本投资。为了推动经营规模处延,提高合作社的素质,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和一体化服务要求日益强烈的条件下,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对大垄断组织的抵抗能力,合作社进行了大规模的固定资本投资,更新市场设施,建立一体化大型商场、仓库;购置了现代化农机具和运输设备;改建和新建了大批加工厂和试验站,更新或添置了各种化学分析和实验设备,以及办公设备等,从而实现了设备现代化,使合作社的素质明显提高。5、借入资金急剧增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越来越具有现代化企业的特点。大规模利用外部贷款同银行资本的联系日益密切,是现代经营的突出特征之一。在客观形势下,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越来越走上了这种现代化经营的道路。为了迅速实现服务现代化和设备现代化,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费用,合作社必须大量追加投资。传统的筹资办法已经无法满足需要,合作社除了发行股票吸收社员,扩充自有资金外,还更多地使用借贷资本,1963~1970年间,合作社的新投资中自有资金只增加23%,而借入资金则增长1.3倍。此后,借入资金的比重不断提高。1984年仅从合作社银行借入的贷款就达249亿美元,比1970年增长近9倍,增长率高达17.8%。借入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70年代,银行贷款约占合作社借入资金的2/3。此外,合作社还通过与其他盈利企业合营等办法来增加收入,积累资金。6、加强了合作社企业的科研和人员培训工作。在合作社数目和社员人数不断减少,对合作社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的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面临许多问题。有关科研机构重点研究的就是这些问题。如合作社性质、资金来源、议价贸易、合资经营、一体化、联合与合并、教育培训等。组织科研和参加研究的单位,除美国联邦政府外,还有大学,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一些地区联社也建立了小型的科研组织,主要是研究经营管理与市场问题,并进行改进饲料、改良品种的研究试验。合作社工作者培训工作的加强,也是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形势、适应大型合作社现代经营的技术要求。

三、日本农协及其特点日本农协,作为一般合作社组织,遵循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基本原则。但是,它在合作社基本原则的范围内,又充分表现出自身的创造性和鲜明的特点。1、日本农协组织完善,兼有其他国家农业物资供应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农业信贷合作社、农村销售合作社的职能,甚至婚丧嫁娶等也包括在日本农协服务范围内。日本农协充分体现了为社员提供现代化报务,综合性服务的特征。2、在吸收社员和社员权利方面,日本农协也有新招。随着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农业就业人口无论在全国就业人口中的比重,还是绝对人数,都在不断下降。另一方面农村的兼业户也在不断增加。在这种历史趋势下,要想维持农协的经营规模,并进一步取得进展,就必须巩固它的社会经济基础。为此,农协除了吸收农民参加外,还吸收非农民参加,并为他们服务。在社员成分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为了保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点,农协将社员划分为正社员和准社员两种。正社员是指耕地在0.1公顷以上,每年从事农业生产不少于90天的农民社员。他们享有社员的一切权利。准社员是指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农民社员或非农民成分的农村居民社员,以及在事业团体工作的人员,为了贯彻农协主要为农民服务的宗旨,规定准社员不享有“积极公益权”。3、民主管理和社员的民主生活方面,除了遵循各国通行的规则之外,日本农协还有特别的规定和做法。如强调农协干部不得由任何机关委派,联社的团体社员可根据其成员人数多少享有两票以上的表决权和选举权。在农协内部设有许多小组:如养鸡、养猪、水稻、种植、柑桔种植等专业小组,组员经常聚会讨论提高生产技术,改进经营管理等问题,以林为单位建有农户组合社员时常例会讨论提高经营水平,改善生活环境等问题。另外还设有妇女部和青年部,让妇女和青壮年学习交流经验。4、吸收专门人才参加农协领导班子。西方国家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聘请专门人才出任经理,但这种情况并不普通。日本农协一般都在领导班子中设有“参事”一职。参事类似于西方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理,但他本人并不是社员,而是由农协聘任的职员。其职责就是协助常务理事加强对家农协的领导。5、日本农协拥有强有力的舆论工具和文化教育手段。这对于促进合作社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增强社员的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农协中央会编辑出版的报刊有《农业协同组合》、《农协年鉴》、《监查手册》。此外它还经营广播、电视工业。“全国新闻情报农协联合会”出版《日本农业新闻》等。同时农协还组织各种科学文化组织活动。四、荷兰的农业产业化模式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主要有3种:市场与农户连接型,合作社与农户连接型,企业与农户连接型。1.市场与农户连接型。这是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的重要形式。市场与农户的连接具体表现为“拍卖市场”与农户连接和超级市场与农户连接两种模式。“拍卖市场”在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国际上也享有盛名。“拍卖市场”与农户的连接是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最富特色的模式。“拍卖市场”的具体运作程序是:农户将所生产的产品按照质量标准规定进行分类、分级和包装并经检验合格后,送入拍卖大厅,购买者(一般是大批发商)按照规则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产品.成交后市场内部系统自动结算货款和配发产品。拍卖市场的最大优点就是交易效率很高.一般在几个小时之内就可完成全部的交易。拍卖市场在农业一体化经营中发挥的主要作用是:实现了生产者与购买者的直接见面,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尤其是保鲜周期很短的农产品的销售问题,使农户与市场直接连接起来;用严格的质量标准引导农户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农业的标准化水平;拍卖过程公开、公平,充分自由竞争,可以形成合理的价格,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合理真实的价格信号还有助于调节市场供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等等。除“拍卖市场”为中心的一体化经营外,以“超级市场”为中心的农业一体化经营在荷兰也很盛行。2.合作社与农户连接型。荷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存在于农业生产领域,而且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于农产品加工、销售、贸易和农业信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领域。荷兰农业合作制度的基本点是:合作社完全基于农民之间的协定,完全基于自愿原则,完全按照民主方式进行管理,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对自身的生产决策和生产过程享有完全的责任和独立性;合作社完全独立于政府,其活动不受政府的干预;合作社实行多重会员制,即一个农民可以同时是几个合作社的社员;合作社的层次分为基层合作社、地区合作社和全国性合作社,为了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被组织于“全国农业合作局”(NCR),NCR的职责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协调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合作社在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作社的加工、销售活动,使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紧密联系,发展了农业的一体化经营。3.企业与农户连接型。在这种形式中,一些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贸易企业,直接与农户连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由于荷兰的农产品销售系统非常发达,农产品标准化程度很高,加工企业和贸易企业所需要的货源大都能从拍卖中获得,因此,企业与农户直接连接的一体化经营未能成为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的主要模式。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所获得的成功提供了如下经验:1.充分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和农业发展获得成功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农业资源配置和结构组合,使农业充分发挥了比较优势,实现了比较优势。荷兰的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坚持从农业的比较优势出发,农业的资源配置和结构组合充分体现了比较优势原则,即对于优势领域就多发展、多出口,对于非优势领域就少发展甚至不发展,用进口来弥补国内消费。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进口那些非比较优势产品,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既提高了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又提高了农业的外向度,实现了农业的有效发展。2.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荷兰的市场体系十分完善,农产品交易系统非常发达,形成了有效的农产品营销制度。农产品营销活动紧紧围绕消费者的需求和市场变化进行,以产品链为核心,每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了自身的产品链,沿着产品链把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活动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政府十分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3.为农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农业的正常运行,尤其是现代商品农业的健康运转,仅靠农户的自我积累是难以实现的。农业需要来自外部的资金支持,农民需要良好的金融服务,这是发展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基本条件。为了解决农民的融资问题,为农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融资渠道,荷兰发育了农民合作金融制度。农民合作银行在性质上属于合作社,作为农民的金融合作社或信贷合作社,它与农民的生产合作让、加工合作社、销售合作社和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等并无实质区别。农民合作银行的职能是为其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其信贷资金完全来源于所吸收的存款和经营活动。政府并不向农民合作银行注入信贷资金,也不干预农民合作银行的经营活动,政府的作用是允许农民合作银行的存在,并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环境。农民合作银行在农民的信贷和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支柱作用,目前荷兰农民的全部信贷中90%以上来源于农民合作银行。实践证明,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对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是必要的和有效的。4.为农业构建坚实的科技基础。荷兰有着相当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的三个支柱。政府对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非常重视,把发展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事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农业教育已经形成了十分完善的体系,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学四个层次组成。每个年轻农场主都必须经过初等农业教育训练;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也很发达,培训系统几乎覆盖了农村的每个角落。教育使荷兰农民具有了很高的素质,能够跟上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步伐,这是荷兰农业具有高竞争力的基石所在。农业科研和推广为农民提供了雄厚的科技支持,有效地推动了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科技进步对荷兰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了80%,这是荷兰农业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根本原因所在。5.对农业进行一体化的行政管理。荷兰政府对农业实行一体化行政管理,这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了组织制度条件。荷兰有着强大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作为中央政府管理农业的行政机构的农业部,职能包括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营销及国际贸易,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及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督,农业政策以及对农民的财政支持等。

作者:谢有德

来源:山东畜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