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巴伐利亚农业试验示范的做法与启示
发布时间:2007-11-26 10:16:00

开展农业试验示范并不是一件陌生的工作,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时都有不少实践与经验。笔者在德国学习期间,参与了德国巴伐利亚州农业科学院以及奥格斯堡(Augsburg)和安斯巴赫(Ansbach)两个地区农业局开展的部分农业试验示范工作,他们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中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借鉴。

一、试验示范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

巴伐利亚州农业试验示范工作是各联邦州中做得比较好的,其农业试验示范有多种层次。有企业层面的,如巴斯符(BASF)、拜耳(Bayer)等大型农业化学公司针对自己的产品开展一些试验示范活动,在关键时期会组织部分农户现场观摩,从而推销自己的产品。有协会层次的,德国有各种各样的农业生产协会,协会组织一些试验示范,从而为会员提供相关的业务培训咨询活动。也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试验示范,这是该州做得比较有特色的工作。主要做法是,由巴伐利亚州农业科学院统一设计,每年对各种不同耕作方式、品种、除草剂等新产品、不同施肥方式等设计总体试验示范方案,在巴伐利亚州各个地区集中进行试验示范,由各地区农业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开展试验示范的农作物主要是小麦、油菜、马铃薯、牧草等该州大宗农作物。在试验示范区内对试验田块土壤养分状况、处理方式、品种名称等在每一个试验小区上都进行标明,附近的农户可以直观地了解各种做法及其效果,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农业局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试验要求,对相关指标进行考察记载,试验示范结束后,各地区农业部门把试验示范结果汇编成册,发放到相关农技人员手中,可以作为农技人员开展技术咨询十分重要的参考依据。他们的做法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1.系统性

试验示范工作由州农业科学院统一设计与部署,综合考虑了当前生产上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既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试验,又保证了试验示范的完整性。而且这些工作作为每年的一项正常的基础性工作,长期持续开展,保证了年际之间试验示范的连续性和试验数据的完整性。特别是一些针对耕作制度变化的试验示范工作,设计方案都在几十年,这些恰恰是中国现在农技推广工作所缺乏的。

2.公正性

试验示范方案按照规范的要求设计,并将实施方案印成一本完整的手册发放到各地区农业局。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地区农业部门专业人士负责。这种做法能真正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进行科学合理的比较,避免各成果拥有者自己宣传带来的偏爱,可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各种试验示范结果,从而向农民推荐使用。

3.实用性

对农民而言,试验示范区是一个非常好的鲜活样板,农民可以非常直观地进行学习,在德国学习期间,笔者就看到一些农民自己开着车到试验示范田块考察学习。对于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而言,每年汇集而成的一本试验示范结果手册,是非常有效的技术推广指南,可以非常方便地向农民推广各种新技术、新产品。笔者曾跟随一个农技人员到农户家开展技术指导,针对小麦田间的一种杂草,农技人员拿出前一年的试验示范手册,比较了几种形式的试验示范,然后向农民进行了推荐。

二、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加强试验示范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长期以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试验示范,如原来广泛开展的吨粮田、丰产示范方建设等,使一大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在生产上得到广泛应用,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从巴伐利亚州的实践经验看,在国家大力推进发展现代农业的今天,农业试验示范工作必须加大力度,使试验示范工作更加规范,发挥更大的作用。

构建推介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平台

为提高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近年来,各地非常重视主推品种、主推技术的推广,农业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市、县都通过不同途径确定发布当地的主推品种、主推技术。通过建立区域性综合试验示范展示区,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主推品种和技术。一是提高推介结果的科学性。根据试验示范结果来确定主推品种和技术,可以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如一些专家有时会向领导提供一些成果的推广建议,这些建议有时可能会难于取舍,如果有了科学的试验示范作支撑,就比较容易形成主导意见。二是提高推介结果的公正性。通过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比较试验,可以真正找到各个地区最适宜推广的品种、技术、产品。而通过征求专家意见或其他方式确定,专家往往对自己的成果更加青睐,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也难以取舍,通过试验示范结果来确定可以保证推介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三是提高推介结果的有效性。一般来说,通过这种方式推介的成果也是在该地区已经成功展示的成果,基层和群众已经有了切身体验,对成果比较认同,操作方式也比较热练,便于成果推广。要通过这样一个平台的构建,让农业科研部门、农业企业等单位自觉、自愿地把自己的成果提供到综合区参加试验示范,推进成果的有序转化。

2.构建技术体系的组装平台

成果的试验示范过程也是继续完善和组装集成的过程。每一项农业科技成果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近年来,农业生产上出现了不少群众自发创造应用的技术,这些技术的初衷是为了节省用工,如直播稻、板茬抛秧等。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群众欢迎,农民有强烈的需求。二是技术本身还不成熟,一些配套的技术措施还没有形成,在生产上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通过在主要农区开展试验示范可以对这些成果的配套技术进行研究、组装、集成、完善,从而更好地在农业生产上推广应用。

3.构建农业技术创新平台

从巴伐利亚州的实践看,州农业科学院各研究所对试验示范基地非常重视,这些试验示范基地不仅是农业部门技术推广的基地,也是科研部门开展农业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农业科技成果总体转化率不高,其中一条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与生产实际联系不紧。通过建立区域性展示区,开展试验示范工作,可以尽早地将农业最新的科研成果进行试验示范,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从而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一个十分有效的载体。

三、开展试验示范要有新的举措

如上所述,这里所讲的农业实验示范不同于农业科研单项成果的试验示范,也不同于配合某些项目实施的试验示范,而是直接服务于大面积农业生产的试验示范,做好这项工作,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纳入农业生产经常性工作

开展综合性农业试验示范工作,特别是针对粮棉油等大宗作物的试验示范,是一项纯公益性工作,是为农服务的具体体现。这项工作必须保持连续性,一般项目的试验示范工作不能替代。因此,应借鉴巴伐利亚的经验,把这项工作纳入农业部门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需要开展相应的试验示范工作,省级可以在主要农区选择工作基础好、农田基础设施完备、有区域代表性的地方,建立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试验示范区,集中展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市、县两级可以一方面承担部分省级农业试验示范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根据省级农业试验示范的内容,结合本地特点开展一些补充试验示范,使试验示范工作相互补充,更加完善。

2.加强相关资源整合利用

要加强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等部门的协作,整合资源,共同参与试验示范工作。对于能纳入综合试验示范区开展的工作尽量纳入其中,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节省资源。把综合试验示范区建成农业成果转化推广的基地,不仅要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也要为农业科研教学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综合试验示范区的作用。

3.加强财政资金扶持

把农业综合试验示范区建设列入财政专项资金长期加以扶持,改变把试验示范依附于单个项目的做法,避免因单个项目的变化而变化。建立农业综合试验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综合性试验示范工作,把试验示范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充分发挥试验示范在农业科技进步中的作用。

来源:上海农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