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发布时间:2008-01-03 14:19:00

作者:农业部农村政策研究中心陈华宁

一、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及其影响

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起源于1962年(当时称欧共体)各国达成的农业协议,1968年马绍尔提出“农业1980”对农业进行结构性调整。1984年由于欧盟内部牛奶的结构性过剩,运用配额限制牛奶生产,1988年以预算危机为背景,建立了生产者分享开支的机制。欧盟在《2000议程》中为共同农业政策制定了新的目标,提高欧盟农业竞争力,继续削减价格水平,让消费者受益。同时为高质量的农产品提供价格空间,扩大共同农业政策的市场取向,为新成员加入欧盟创造条件.为新一轮世贸谈判做好准备,强化欧盟作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的地位。

共同农业政策的宗旨是:以国家为基础,由欧盟对农业市场进行管理或干预,所获得的收益及支付的成本在成员国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它由两部分组成:_是通过价格对农业生产者进行保障的市场政策;二是对农业产业资源重新进行有效配置的结构政策。共同农业政策有3项基本原则:①共同体内部自由贸易;②共同体优先;③共同的财政支持。欧盟希望通过执行共同农业政策,达到5个基本目标:①通过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合理发展,优化生产要素,尤其是对农业劳动的使用,以提高农业生产率;②确保农业部门合理的生活标准,特别是要提高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③稳定内部市场;④保障农产品供给;⑤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欧盟的形成与共同农业政策的出台,对欧盟各成员国的农业政策产生了很大影响。共同农业政策表现出一个由分散到集中,再由集中到分散的发展过程,相应地各国的农、比政策也随之而调整。在共同农业政策建立之前,各成员国对其国内农业都有相应的保护政策;在共同农业政策确立后,由共同体实行集中统?璞;ぃ?随着成员国数目增加,又逐渐加大了各成员国的自主权。

农业合作组织曾经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是农产品加工销售的主要渠道。免费进行技术咨询,规避市场风险是合作社的基本功能,最明显的例子是,即使在英国发生疯牛病期间,农场也未遭受多大损失,但欧盟共同政策的实施与调整,却从根本上动摇了经典合作的基础。比如最初农户采取联合与合作行动,期望获得价格保护的基本功能,已为欧盟实施价格保护和市场配额的稳定政策所取代。今天,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就定义为:“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组织,共同核算,共同承担风险,同时保持农业活动的独立性,以及使有关的经济流动尽可能多的获得利润。”正因为如此,农民的联合与合作出现了多元化趋势,比如在法国的摩泽尔省,服务于农民的组织有3类:一是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协会,或者叫专业合作社:二是农民协会;三是农业工会。荷兰农民的联合与合作组织,也是形式多样,包括农民联合会、农业工人联合会和其他组织。

二、欧盟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行动计划

1998年,欧盟制定了预算金额达149.6亿欧元,跨世纪的第五个研究与技术开发和示范总体规则,该规划通过5个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欧盟水平上的优先研究领域和项目,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示范、技术转移和推广融合在每一个专题计划中。其中“第三行动:促进创新和鼓励中小企业参加研究”就是一个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专门行动。其主要内容包括:

1.更好地应用欧洲的研究成果建立项目周期内的阶段成果鉴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开发转让、私人资本进入成果应用的机制;组织信息交流,在创新组织中引入竞争机制。

2.技术转让的新措施促进新技术的集成,分析这一过程中涉及技术、经济、组织和社会方面的问题;支持非主题计划研究成果的跨国转让和推广。

3.研究和实践定期出版《欧洲创新通报》,组织资金支持、技术转让等实践的经验交流。

4.帮助中小企业(农场)参加研究欧盟将建立服务于中小企业,农场的专门窗口、随时向中小企业(农场)提供信息,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农场的辅助支持系统。

5.鼓励创新建立专业技术创新网,促进技术转让,鼓励跨国合作,建立技术交易市场,支持科技成果的开发和技术转让,设立电子信息服务和其他技术推广方式,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创立和发展的机制。

三、法国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

法国是欧洲第一、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的农业和食品进出口大国。1998年农业产值达1612亿法郎,农业食品生产值达2350亿法郎,进出口总额为4130亿法郎。法国的小麦出口世界第二,玉米出口为世界第三,家禽和牛肉出口同为世界第二。法国农业取得上述成就,当然是与法国政府加强和完善农业研究和技术推广体系,以及土地经营方式多元化、农业经济组织合作化和政府强有力的农业补贴政策等措施分不开的。’法国政府一向对农业科研和推广体系非常重视,并且建立了一套高效的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该体系有4个层次:

1.法国成果推广署该署在法国科技部、工业部的资助和支持下,在科研单位、大学和企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其主要工作方式是:对技术转让项目提供无息贷款(50%),待项目成功时偿还;为企业雇佣高级专家,并负担技术转让期间专家的工资和社会福利费用;免费培训青年企业家,尤其鼓励年轻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对企业的研究和开发活动给予资助等。

2.农业发展署是由农业行会和政府代表共同管理的企业性协会,主要任务是科普宣传、培训农业工作者和科普工程师,促进企业农业行会和研究单位的合作,对地方农业发展提出建议等。

3.农业研究单位和专业技术中心在农业部的资助下,法国各研究单位都有自己的技术推广和服务队伍,从事技术开发活动。

4.专业技术协会法国有15个国家级农业生产协会,11个农产品加工协会。其分会遍及全国,深入到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其任务主要是:维护农业工作者的利益,进行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四、荷兰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

荷兰是世界主要农产品、农业食品和园艺生产和出口大国。农业产值在本国GNP中所占比重虽只有3%,但食品和农业原材料的出口却占荷兰全部出口的23%。荷兰农业现代化程度非常高,1994?1996年间单位劳动力农业增加值为41245美元,居世界第一,每公顷农业用地农业增加值为5932美元,仅次于日本(中国的相应数据分别是193美元、184美元),居世界第二。

荷兰的农业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1876年荷兰建立起了第一个农业试验站。目前全国拥有100多个农业研究机构,这些机构在农渔部属下的农业研究司的统一管理下从事研究工作。由于这些机构中的大部分位于瓦赫宁根及附近,因此,相互之间交流协作极为频繁。荷兰于1890年就成立了农业咨询局,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与农业科研与教育机构密切配合。各省则设有省农业咨询局。推广人员除了负责推广工作外,还从事研究试验和教育工作。在大田作物方面,将全国划分为26个推广地区,每区约有6000农户,设有推广主任1人,并配有1-2名推广人员和若干名助理人员协助工作。在园艺作物方面,全国划分为18个推广地区,畜禽乳业则划分为19个地区,推广人员经常进行调查访问。并采用开会、放电影、演讲、发印刷品举办农业展览,以及巡回表演等方式传授新技术。

荷兰的农业推广工作十分全面,而且划分得非常细。政府农业推广服务部门包括专门推广人员组成的服务网络,面向农民和商业园艺经营者,提供各种专业技术、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荷兰农渔部在各省设有农业推广办事处。由于生产者和推广人员之间保持紧密的联系,因此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推广系统迅速发现,并在适当的研究计划中加以解决。

在荷兰,用于农业和与相关行业的研究资金,公共部门和私营行业提供的资金比例大约为4:6,而且私营部门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很多公共的农业研究部门,也接受私营部门的委托,进行有关研究。1997年,由公共部门研究机构为私营企业进行的农业研究大约为1.15亿荷兰盾。同时,在技术推广方面,私营或者说商业化的比重也开始提高。1993年荷兰农渔部将农业推广机构逐步私有化,大大减少了对它的补贴,农业推广机构逐步成为一个盈利的公司,推销知识技术和进行咨询服务。由于市场上成立了许多中小型的私营农技推广咨询服务公司,增强了技术推广市场的竞争性。所以私营研究机构和推广机构的发展,既加强了研究的针对性,也大大提高了农业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为促进荷兰农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来源:乡旅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