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农业
发布时间:2011-05-04 14:08:00

苏联农业在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以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为基本的组织形式。国营农场实行专业化的或综合性的生产经营,商品生产率较高,是国家取得商品农产品的重要来源。集体农庄经过50年代以后的集中合并,有的转为国营农场,其数目已由1950年的12.1万个减少到1985年的2.67万个;而每个农庄的农业用地面积则由122公顷扩大到6400公顷。同期国营农场由4988个增加到2.27万个,其播种面积占各类经济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3.5%,超过了集体农庄。东欧国家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进行农业的合作化,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和分配方式不同的农业合作社。同时建设国营农场(南斯拉夫为社会所有制农场)。有些国家的农业合作社也曾经历集中合并的过程。但个体经济在东欧国家农业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波兰和南斯拉夫则占主要地位。1980年南斯拉夫私人农场耕地占全国耕地面积的84%,1983年波兰个体农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6%。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农业合作社的职工、庄员、社员都有一定数量的宅旁园地或自留地,并饲养少量牲畜,作为家庭副业,其产品在蔬菜、水果和家禽、蜂蜜等的生产供应上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上述体制正在发生变化。

60~70年代以后,苏联的农工商一体化有较大发展。横向一体化的主要形式是跨单位合作,如由几个农庄集股合办工厂、企业等。纵向一体化是由农庄、农场与工业部门合作举办各种农工综合体、农工联合公司等。东欧国家也有类似情况。

苏联和东欧国家在50年代中期以前,政府对国营农场和合作经济组织的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和牲畜头数等都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苏联自1965年以后改为国家只下达农产品收购量一项指标,并几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对超计划交售部分实行加价收购,1981年起又改为对超过前5年实际平均交售量的部分实行加价收购,同时扩大了农业生产单位可以自主向国营、合作社商业或在集体农庄市场上议价出售的农产品的范围。在东欧国家,除南斯拉夫早在50年代初已废除中央集中的计划制度外,其他国家也对原来的农业计划制度和农产品收购制度进行了改革。

苏联和东欧国家原来国营农场实行的劳动报酬工资加奖励制,合作社或集体农庄实行的按劳动日分配制,也有了发展变化。苏联于1956年将集体农庄的劳动报酬制度改为按月预支制(仍以劳动日为基础);1966年又改为有保障的劳动报酬制度,即按照国营农场职工相应工种的工资标准,按月发给庄员工资,另按产量和最终成果补发各种报酬或奖金,这样集体农庄的劳动报酬和国营农场已趋接近。80年代以后,过去曾经试行而未能推广的集体(作业队)承包制又受重视,在部分地区推广较快,并开始试行个人、家庭承包制。东欧国家农业合作社按劳动日分配的劳动报酬制度也在70年代末前后改为有保障的劳动报酬制度,并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苏联和东欧国家农业的机械化程度和物质技术水平都有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也取得一定发展。苏联的农业总产值指数,如以1950年为100,则1985年为273,年平均增长率为2.9%。1950~1985年苏联谷物产量从8120万吨增长到1.82亿吨,年平均增长率为2.9%;肉类从490万吨增长到1720万吨,年平均增长率为3.7%。在东欧国家中,罗马尼亚和波兰以发展种植业为主,匈牙利和保加利亚是种植业和畜牧业并重,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则经常进口相当数量的粮食以发展畜牧业。现苏联和东欧国家畜牧业在农业生产结构中的比重,除罗马尼亚和波兰外,均已超过50%,民主德国则超过60%。苏联由于发展畜牧业的需要和农业产量的不稳定性,自60年代中期起,已由粮食出口国变为进口国,1972年起变为粮食长期入超国家。

苏联和东欧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农业人口除民主德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外,都占总人口半数以上,南斯拉夫和阿尔巴尼亚高达70%以上,罗马尼亚达60%以上。战后实行工业化,农业人口有所减少,但速度不快。直到1970年后才有较大改变。1985年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阿尔巴尼亚为50%,南斯拉夫、波兰、罗马尼亚为23~25%,苏联、匈牙利为17%左右,保加利亚为12%,民主德国和捷克斯洛伐克最低,在10%左右。农业劳动力的情况大体相仿。农业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1985)以保加利亚为最高,占19.4%;民主德国和捷克斯洛伐克为最低,分别占12.1%和7.1%;其余均在15%左右。

苏联和东欧国家为了解决各自农业中面临的问题和加速农业的发展,都在大力推进农工一体化,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改变着原有的经济体制。这方面的变化正在继续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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