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村土地抵押融资主要经验
发布时间:2015-09-06 14:44:00

欧美发达国家在农村土地抵押融资方面起步比较早,日本、南非等国也开展了农村土地抵押融资业务,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实行严格的地籍管理制度

明晰农地产权并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是开展农地抵押融资的前提。美国土地登记制度规定,除少数未开发区域外,所有农地开发均要符合政府土地规划要求,并在政府部门详细登记每块农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信息;农地所有者以土地抵押向金融机构借款时,须提供合法的土地所有权证并作详细的抵押登记,避免了非法、重复抵押等现象。

(二)建立完备的农地金融法律体系

德国出台了《抵押权及破产令》、《抵押权法令》等,美国制定了《联邦农业贷款法》、《农业信用法》、《农业抵押公司法》、《紧急农业抵押贷款法》等,赋予农村土地抵押融资法律效力,建立起了能够充分保障金融机构与借款农户相应权益的农地金融法律屏障,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农地金融机构运作风险。

(三)构建合作性农地金融组织体系

农地抵押贷款业务覆盖面广、业务分散、办理手续繁杂,大型金融机构直接与各个农户交涉面临较高成本和风险,而由农户以土地入股设立土地合作金融组织是较好的解决方式。由于合作组织成员相互熟悉,由基层合作金融组织承担农户贷款审核与发放中许多繁杂的程序性工作,并负责贷款的管理与监督,可以大大降低贷款信用风险和成本。如德国的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美国的农业贷款合作社、日本的农业协同组织,均是这种类型的合作金融组织。有的国家还在土地合作组织基础之上成立大型的土地银行,如德国的联合合作银行和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等,通过吸收资金提供合作社放贷,完善和丰富了整个农地金融体系。

(四)加强对农地金融机构资金支持

美国政府1916年通过在资本市场上购买土地银行股票的形式扶持建立了联邦土地银行,为农业生产及其相关的领域提供长期的信贷资金与服务,并通过农业生产信贷活动,调节农业发展规模与生产方向,促进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南非土地银行则是政府全资设立的农业开发性金融机构。政府资金的支持无疑为农地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通过证券化手段拓宽资金来源

发行债券是国外开展农地抵押融资的重要方式,可以满足土地经营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更好地支持农业发展。例如,德、美土地银行通过为众多分散的农户提供担保,增强农户通过联合发行土地债券筹集资金的能力;日本政府则允许土地银行发售10倍于股金的债券,以增强土地银行资金供给实力。

节选自《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创新研究??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创新的角度》一文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黄碧琴郭敏秦义春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冼美玲

来源:《区域金融研究》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