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比较与借鉴
发布时间:2016-04-29 15:26:00

摘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在世界农业的发展中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世界200多个国家大部分都以本国的农业发展现状为基础,以未来的农业发展目标为着眼点建立了自己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本文将国家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农业国家三种类型,对不同类型的国家农技推广进行分析对比,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国外农技推广建议

农业推广体系是农业推广工作的重要环节,作为渗入到基层的科学技术,是连接土地与科研院所,农民与高校的桥梁,是保证农业体系升级,农业产量增长的重要环节。因此,深入认识国外典型国家农业科技推广方式,对我国现代农业体系的建设和运转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当代不同类型农业国家的农技推广体系

迄今为止,世界许多国家根据本国农业发展实际,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和农业推广模式,本文以印度、日本、以色列、韩国,俄罗斯、法国、荷兰,美国、加拿大等9个国家作为代表,以各个国家的农业人口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为划分依据,将0.1?1,1?20,大于20(公顷/人)作为划分点,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农业国家。根据不同类型,介绍国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一)大型农业国家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特点

按照所选取的国家样本,北美洲的美国和加拿大等大型国家都具备人少地多,农业生产技术发达、农技推广体系完善等优势。因而将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列为大型农业国家。政府导向正确,人员精干是体系运转良好的重要共性原因。

1、政府分工明确,导向清晰

在大型农业国家中,无论美国式“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还是加拿大“上下分治”的模式,政府在其中作用都具有因地制宜,明确分工的特点。大型农业国家政府根据地区情况设置的基层推广机构,一般根据地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发展情况,从事不同类型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其内容各有侧重。加拿大的农技推广组织在不同的地区由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南区办公室、中南区办公室等五个办公室基本覆盖了加拿大所有的农业区域。其详细的设置可以从加拿大的农业部职能设置表中窥见一斑。

表一:加拿大省农业部职能设置表[①]

2、农技人员素质较高,精干有力

大型农业国家机械化运作,农场式经营模式比较普遍。因此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知识储备、技术水平要求都比较高。大型农业国家长期的重视和投入使得此类发达国家拥有一支素质好、学历高、专业性强的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在美国,州一级的推广机构,领导人由州立大学的农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4000多名农技推广专家均为大学的博士或教授。加拿大也不例外,包括土肥、栽培、植保、农机、工程、加工、市场、财务等不同专业在内的农技推广人员,一般都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农技推广人员配置精干,学历和专业素质很高,基本能够满足加拿大农场发展和科技服务的需要。

(二)中型农业国家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特点

按照本文对大中小型农业国家的分类,法国和俄罗斯、亚洲的以色列以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分别为8.67、3.25、1.7公顷处于样本的中间类型。这三个国家在国际上比较具有代表性:以色列国家创造了农业发展的神话;法国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发达;俄罗斯着力进行农业现代化改革,都在农业基础并不乐观的前提下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1、打科技牌,走创新路

中型农业国家的在科技制胜战略上,都以强大的科技力量作后盾作为农业发展源源不断的动力,为农业技术的创新和农作物的持续增产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俄罗斯的科技实力的体现在其几乎覆盖全国的科技研发机构上,国家农业科学院为首的科研机构在全国都设有分支机构:建有63个育种中心、8个生物技术中心和工艺中心、28个设计所,405个试验农场和53个实验工业企业,这一系列的数字有力的证明了,俄罗斯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在数年的发展中的确有不俗的表现。同样在法国,从事农业科研的机构几乎遍布全国,从农业科学院到各个地区的省市镇科研单位,网络十分庞大。

2、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社,充实科技推广主体

农业合作社在国家农业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选取以色列、法国、俄罗斯三个典型国家做案例分析,以此来说明合作社明确的职能在农业科技推广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以色列具有共产主义性质的基布兹,以及其他专业合作社都在以色列的农业奇迹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按照合作社功能层次和区域范围的不同,以色列的农业合作社可以分为2个层次:

表二:以色列农业合作社的层级划分[②]

(三)小型农业国家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特点

本文选取亚洲的韩国、日本、印度和欧洲的荷兰作为小型农业国家的典型案例。素有“欧洲花园”美誉的荷兰由于其国土面积小被本文置于小型农业国家之列;韩国作为后起之秀,政府对于农业的重视表现在对农业立法、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发展中的印度,由于人口密集度高,粮食供给是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本文从私人部门的发展和农民协会的蓬勃角度简要概括小型农业国家的特点。

1、发挥私人部门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

随着农业科技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科技推广中多元主体的加入,小型农业国家中以往政府主导一切的趋势开始有所转变,私人部门随之在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印度,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有机融合,往往公共部门也从事与他们的销售有关的活动,并且将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农技推广事业作为自己的发展计划的一部分。政府部门在财力和物力上都积极支持私人部门的发展,在印度国家农业科研与教育系统中,用于农业科研与推广的财政支出中,12%的经费用于私人组织的支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形成了相互补充,取长补短,互利共赢的局面,共同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的发展。

2、通过农民协会完善推广体系

随着农民协会在农业生活中地位越来越重要,农民协会的权力也更大,与此同时,为农民争得了更大范围内的话语权,农民协会管理的范围从农业种植向涉农经济,贸易和农民生活方面扩展。在日本,农协为本国农民提供的帮助不仅仅局限于生产方面,随着农协的发展,农协的管理范围已经涉及到农民生活的各方面。不仅从事组织农民生产、农业技术推广和普及、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等经济活动。而且作为具有行政辅助机构的合作组织,农协还参与制定并贯彻执行政府的农业政策和计划。因此,农民协会作为农民自发的组成的,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组织,其管理范围的扩大有利于于激发农业生产的内生力量。

二、国外农技推广服务的经验与借鉴

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农业推广与服务体系的实践模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是从宏观上概括还是微观上深入研究,国家农技推广体系的构建都有其共通相融的方面,因此,归纳和研究各个国家农技体系之间的共同经验,对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借鉴作用。

(一)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的宏观经验

纵观各国农业技术研发推广与服务的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从多种多样的农技发展模式中归纳出一个特点:在立足实际国情的基础上,依靠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力量发展农技推广事业。从各国的共性来说,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是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的不竭动力。

1、政府主导,完善公益性推广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技推广与服务体系引进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在一些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政府的主导作用逐渐谈出。但政府在其中的政策引领作用是其他主体无法替代的。在部分独立兴办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国家中,政府起到了主导作用,如在韩国,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工作主要由农业振兴厅负责。这种组织架构的特点是政府将农技推广作为公共产品,其产权归政府部门所有。在部分产学研三位一体相结合的国家中,政府发挥政策引领和导向的作用,规范农技推广市场良性运行,政府通常作为联系教育、科研与农民的纽带,既把农民的需要及时反馈给科研和教育,同时又能把后两者的研究成果及时推广给农民,整个组织运行显示出高效性。[③]

2、多元参与,构建社会农技推广方式

多元主体的参与可以为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体系添砖加瓦,这是被各国农业工作者广泛认同的理念。在农技推广过程中,政府支持和鼓励非盈利组织等第三部门的创建和发展,鼓励农民以农民协会的形式推动农技研发和推广事业。许多国家发达的农民协会就是以社会力量的方式为农技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典型。在俄罗斯,大部分的农业消费合作社不但从事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而且还涉足农资买卖、农机维修、公共饮食、便民服务等领域。[④]在澳大利亚,农技推广事业已经逐渐从政府主导发展为政府放手,允许和支持社会力量的参与,从澳大利亚发达且具有特色的农业现状来看,社会主体的参与是农技推广发展的较优选择。由此可见,农技研发、推广与服务领域的社会化发展方向是整个农业体系完善的重要环节。

3、企业带动,创新市场化推广服务体系

市场力量在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中的代表如私人企业等以异军突起的态势蓬勃发展。众多国家农技推广体系发展的事实证明,在市场的竞争性环境和利润的刺激下,企业通常能够发挥出比政府主导体制下更巨大的效益,将科技转化为农业生产率的比例更高。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力量的加入对政府而言,相当程度上节省了政府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减少了政府的行政性支出,政府只需要在宏观上做好监督和调控工作,以最小的投入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并且激发了市场活力,为农技推广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同时,随着农业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增强,政府在主导农技推广过程中,由于机构的层层设置,会出现无法深入田间了解民情的状况,因此,市场化推广服务体系的建立必然成为大势所趋。

(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的微观研究

从微观视角看国外农技推广的经验,各个国家农技推广事业的迅速发展也有其共性的特征,正是凭着这些广泛为人认同的理念,许多国家积极克服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在本国的农技研发和推广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壮大农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

由于小农种植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化竞争,因此中型和小型农业国家往往采用发展合作社的方式来提高农业科技的普及率,保障农民在国家中的权益和地位。欧美等国家农业合作社的成长都充分发挥了市场作用,主要依靠市场力量而不是政府力量推动。政府从合作社的发展中逐渐淡出,坚持合作社“民办、民营、民管和民受益”原则,不以承担政府赋予的任务为主要职能,政府不充任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机关,不干预合作社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是法律上的平等关系,政府的作用在于通过法律法规为合作社提供一个宽松而有序的发展空间,使合作组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断得到发展和壮大。[⑤]增强合作社自身力量和在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

2、多维并举,提高农业科技人员专业素质

无论农业发展的先天条件如何,农业现代化程度和农业科技转化率都很高的国家,都具有共同的特点:涉农人员文化素质很高。从科研人员到农技推广,从专家学者到田间农民,普遍具备与自己的职业相吻合的文化素质,对科技的接受程度相对较高。农技推广人员和从事种植的农民的高素质要归因于国家对于科技和推广人员的培养。政府要为其提供进修的机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大学或农业科研机构进行培训,保证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提高。在很多国家,对于农技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是有严格的要求的;在保障中高层农技人员素质的前提下,向农民普及和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以适应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3、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为高水平农技推广体系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

农业推广的资金投入是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提条件,是维持农业推广体系正常有效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农技推广体系发达的国家政府对农业科技的重视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对农业技术推广科研经费的管理上。以以色列为例,以色列政府每年的农业科研经费有上亿美元。并且资金庞大的经费的支出项目一目了然,一部分用于在农业部的农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该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维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等。另外,对取得农业科技重大突破的大学和科研院所,政府提供额外的经费给以科研资助基金。总体而言,国家应用于农技推广的资金要最大程度的实惠于农户,让利于农民,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也要加强管理。

本文通过对大中小型国家农业科技推广模式的具体分析,得出了对我国目前正在发展中的农技推广体系的政策建议,主要是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带动的多元推广模式,为农技推广搭建良好的科研平台,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建立充满活力的农业合作社。通过以上途径,完善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为新时期农业现代化的建设做出贡献。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中国农业推广服务体系考察团:《加拿大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农业经济问题》,1996年第1期。

[②]资料来源:张玉军:《以色列农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营及其发展》,《世界农业》,2007年第8期,第42页。

[③]刘志民、郭霞、倪浩:《国外农村科技服务的组织框架与政策法规探析》,《经济与科技》,2005年第4期。

[④]杜鹃:《俄罗斯农业合作社???农业消费合作社》,《科技致富向导》,第25页。

[⑤]崔研、尹凡、韩新宝:《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实践?经验及启示》,《安徽科学农业》,2010年。

作者:李雯雯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