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产品竞争力研究(上)
发布时间:2016-08-05 14:34:00

摘要:日本农业标准化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制定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标准和法规;二是实施这些标准和法规。日本实施农业标准化,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是生产环节。日本的标准化农业生产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农协推动实施的。日本的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使农民在有利于食品安全和环境的前提下,依照农业生产检查项目表实施标准化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我国应借鉴日本经验,通过农技推广部门、农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等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实现现代农业、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高度现代化的农业均是以农业标准化为基础的。我国农业标准化起步晚,尽管积极推进,但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日本在实施农业标准化方面有着丰富经验,探析日本农业标准化的具体做法,无疑对促进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日本的农业标准化

日本农业标准化总的来说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制定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标准和法规;二是实施这些标准和法规。

(一)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标准和法规的制定

总的来说,日本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标准具有涵盖农产品范围广,对农产品品质、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特别是日本农林物资标准(JAS法)和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ListSystem)不仅规范日本国内农产品的品质,对从国外进口的农产品品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1][2]

日本农林物资标准(JAS法)是覆盖面广、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性的农产品标准。该标准所规范的农产品包括:食品、饮料和油脂,农业、林业、家畜和水产品以及以此为原料的加工品等。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日本农林物资标准的内容不断修订,并增添新的农林物资标准。截至2008年8月,日本已经制定了各种农林物资标准216项,涉及66种产品。[3]

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ListSystem)是限制农产品、食品中农业化学投入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残留量的标准。该标准不仅覆盖了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农残限量标准,还对以上参考标准中未规定的农业化学品最大残留量制定“暂定标准”或规定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mg/kg,[4]其标准十分严格苛刻。正是由于日本农产品、食品能够达到这样的标准才使得其农产品、食品对其本国国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标准和法规的实施和管理

日本实施农业标准化,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是生产环节,只有实现标准化农业生产,才可能从源头保证农产品和食品符合相应标准,具有可信赖性。日本的标准化农业生产主要是通过日本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农协推动实施的。

1.日本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日本在各都、道、府、县政府的农政厅均设有专业从事农技推广的行政部门,县以下还分区域设立了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日语为“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农业改良普及中心的技术推广人员(日语为“改良普及员”)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将标准化的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到农民中。农业技术推广员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以“现场至上”为理念,他们对日本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他们定期通过讲习会等活动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推广人员从农协获得农户资料和当地的年度农业计划,早在日本汽车普及之前,他们骑着自行车穿越各村镇,挨家挨户拜访,到田间地头进行实际指导。

多年来,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户技术支撑体系,目前日本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还建立了发达的电子信息服务网络,可以与农民在网络上针对主要农作物的栽培要点、各地土壤肥沃状况、气象变化、病害预警及防治等问题,进行及时交流。

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员具有很高的素质,他们均为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并且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才能获得农业技术推广员资格,特别是专门技术员还要求有10年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员的工作经验。农业技术推广员和专门技术员全部为国家公务员。

2.日本农协提供的服务

农协在日本是农民最强大的合作组织,也是为农民提供最广泛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在农协成立之初,农户人社率接近100%。日本农协在全国范围拥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对外以维护农民利益、对内以为农民提供最佳服务为宗旨。农协为农民提供广泛的服务,具体包括指导农业经营、生产资料供应、销售农产品、信贷、保险等等。[5]其中,农业生产经营指导工作专门由农协的营农指导员担任,他们与日本的农技推广人员一道向农协会员传授标准化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安排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营农指导员根据所学专业和工作分工,分为耕作指导员、果树指导员、蔬菜指导员、畜产指导员和农家经营指导员等。通过营农指导员和农技推广员的指导工作,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切实贯彻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对种子、土壤、肥料、防病虫害等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生产出达到相应标准的农产品。另外,农民生产所需的绝大多数农业生产资料由农协提供,产出的绝大多数农产品通过农协销售。[6]

农协重视对农产品的分等分级,20世纪70年代,农协建立了选果场,对农民的农产品分等包装,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需求。这一方面促进了农产品标准化销售,提高交易效率,又有利于实现质优价高,提高农民收入。

农协提供这种全方位的服务,有利于农民按照相应的标准开展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从而保证了日本市场上流通的绝大多数农产品是符合一定标准的农产品。

二、日本标准化农业生产的实施方式??以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为例

(一)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是有利于食品安全和环境的标准化农业生产方式

日本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AP)直译为“农业生产工程管理手法”,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并对既定的农作业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记录、检查、评价的一系列生产工程管理方法。这种方法保证农业生产按照标准规程操作,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性,有利于保护环境,是日本农业标准化生产的一种重要方式。

日本在2003年对消费者进行了一项调查,在问及“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各阶段,您对哪一阶段感到不安”时,有80%的消费者回答对于农产品在生产阶段是怎样种植的问题感到不安。[7]为此,日本在农业生产阶段积极推进GAP,有效管理农作业过程,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信任度。

(二)日本GAP实施现状

日本第一个GAP是2004年2月由日本大型连锁零售商永旺(AEON)株式会社制定。2005年3月日本农林水产省在《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中明确规定了制定和实施GAP。此后,都道府县、民间团体、农协等组织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制定了相应的都道府县GAP、民间团体GAP(如大型超市等的GAP)、农协GAP和其他GAP(如一些产地的GAP)等。2007年3月日本农林水产省为指导全国GAP活动发布了基本良好农业规范??《基础GAP》。《基础GAP》规定了日本多种GAP中具有普遍性的生产操作规程,规范了包括大米、小麦、大豆、大棚蔬菜、露天蔬菜、果树、花卉、茶和蘑菇等9种农作物的种植方式。目的是为了将来日本所有农作物主产地都能够按照基础GAP的规范种植。此后为了避免全国GAP操作混乱,减少农户、农协等部门的执行负担。2010年4月农林水产省发布了《GAP共通基础指南》,陆续划分农作物品种,制定GAP指导标准。到2011年3月已对9种农作物制定了GAP指导标准。这9种作物是:蔬菜、大米、小麦、果树、茶叶、饲料作物、食用作物(大豆)、非食用作物(花)和蘑菇。

表1日本各种良好农业规范(GAP)所规范内容的具体检查项目数

资料来源:农林水产省2008年7月的调查结果。

GAP主要对农业生产中涉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其他等4部分主要内容进行规范。表1反映了各种GAP针对每一规范内容规定的具体检查项目数情况。其中绝大多数是有关食品安全内容的检查项目。B民间团体GAP检查项目数最多,达到130项;A县GAP的检查项目数次之,为50项;基础GAP则规定了最低限度的检查项目数20项。B民间团体GAP检查项目细致多样,还在“食品安全”中“异物”等栏目、“环境保护”中“生物多样性”等栏目以及“劳动安全”中的“农民福利”等栏目增设了检查项目。

2011年3月,农林水产省以制定“产地强化计划”的产地为对象进行了GAP实施情况调查,在被调查的2500个产地中,有87.8%实施了GAP。其中采用基础GAP、都道府县GAP、民间团体GAP、农协GAP和其他GAP的比例分别为:4%、19%、8%、32%和37%。按作物品种的GAP实施情况看,有6成左右的大米、小麦产地实施了GAP,有一半左右的蔬菜、大豆和果树产地实施了GAP。①

(未完待续)

作者: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杨东群

来源:《现代日本经济》